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: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林草资源,维护生态安全。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1号)《草原防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2号)有关规定,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31日,在全县各林区、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、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实施禁火,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,提高公民防火意识。
一、气象预报
天气过程:3月26-27日:阴间多云,有小雪(雨)或雨夹雪,无明显强降温。3月26日-28日:最高气温降幅达12-18℃;27-28日伴随大风。4月份:4月7-9日、14-16日、18-20日我县有降温、降水,并伴随吹风天气。
降水与气温:3月降水:26-28日,以小雪(雨)或雨夹雪为主,其余时段干燥少雨。气温:26-28日剧烈下降,最低气温跌至-11℃;其他时段气温正常,无明显波动。4月降水:我县降水偏多2成;主要降水时段为7-9日、14-16日、18-20日;气温:全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.5-1℃。
森林火险气象等级:3月火险等级:26-28日:降水时段火险等级为三级(较易燃烧)。其余时段(含降温过程期间):火险等级为四级(高危险),极易燃烧蔓延。4月火险等级:降水时段(7-9日、14-16日、18-20日):火险等级短暂降至三级。非降水时段:受气温偏高、吹风天气影响,火险等级维持四级,需严防火灾。
二、禁火时段
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31日
三、禁火区域
全县境内各林区、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、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
四、禁火内容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;
(二)严禁焚烧地边、秸秆、垃圾、废旧地膜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;
(三)严禁在野外林草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燃香、烧纸、煨桑、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;
(四)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、野炊、点火把、生火取暖和举办篝火活动;
(五)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、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、狩猎、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;
(六)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、行为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要及时向当地村(社)、乡镇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:12119
五、工作措施
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,以《临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“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”工作措施坚决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通知》中的工作措施为抓手,强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,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,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。
(一)加强宣传教育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利用电视、大喇叭、广播、微信等方式宣传禁火要求。要对进山入口防火标牌及时维护更换,引起过路人员警觉。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防火教育,规范学生行为,同时采用张贴宣传标语、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,推动“群防群治”。
(二)压实各方责任。林草经营(管护)单位和个人,在经营(管护)范围内负有护林护草防火责任,要认真抓好每项具体责任制落实,做到工作细致,管理严格,措施精准,督促有力,全面落实各项禁火措施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及时制止一切野外用火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
(三)设卡严查巡护。各林场(管护站)、经营单位、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、旅游景区要加强野外巡查,进入林区和景区的车辆和个人,要自觉接受护林草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。
(四)完善应急预案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尽快修订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,配齐应急设施,储备救援物资,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,时刻做好抢险救灾、应急救援准备,组织实施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。
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,由公安机关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》和《临潭县人民政府2024-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;属公职人员的,除给予行政处罚、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;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和残疾智障人员监护,因监护不力造成火灾的、依法追究监护人员责任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临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
2025年3月26日